鐵路事件多次成為本週新聞話題,西鐵列車在車廠內碰撞,按法例沒有對外及向政府通佈,經知情人仕在互聯網發佈,經傳煤報導,九鐵主席田二少才知悉,於是在記者會要求管理層應懂得[執生]。
另地鐵昨天杏花村往柴灣的列車故障,乘客須在路軌上徒步行走,那大家想一想,乘客究竟應往那方向走才正確呢﹖
按規例在路軌的人員行走的方向必須與列車行走的方向相反,直至九○年尾(如沒記錯),一次尖沙咀駛往金鐘的列車事故後,才加入另一條款,可與列車相同方向行走,當時因為按例而放棄往金鐘方向的二、三分鐘的路程,而引起議論,沒印象當時地鐵主席公開要求管理層應懂得[執生]。
[執生]表面上是下放權力,實際上是下放責任,為何不研究修例呢﹖回頭說碰撞事件,因為牽涉客運列車,個人認為應該向政府有關部門作出通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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