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08

第四百四十八日 開玩笑?!

本地竟然有人發起護「聖火」行動,知是否說說抽抽水就算。當鎂光燈聚集在本地,當所有人包括警方都聚焦在火炬,其他地方發生事故的機會更大,所以,單要護火,還要護港呀!雖然相信香港安全沒問題。
本來無意談論奧運火炬傳送事宜,示威及搶火炬並非由此開始,相信也不會由此終結,國際盛事包括大型運動會、跨國會議等場合出現示威,可以說司空見慣,沒甚麼大不了,運動與政治、商業已不可能分開。看新聞報道難為了那發言人,剛義正詞嚴地說運動與政治應分開,但跟著就來一大堆政治言語,這時通常動作就是按搖控轉台。

4.15.2008

第四百四十七日 看報隨想

看生果報從「普教中」的迷思到反思後,隨手寫下的:
無論用何種方言—廣府話或普通話—授課,都無助提升「中文能力」,提升「中文能力」不過是說詞;學生的「中文能力」下降,在於閱讀與寫作(綜合操練)的機會少,閱讀減少因其他媒介引誘力大,寫作機會的減少乃是學校課程編排的問題,要改善學生的質素,必須徹底改變課程、考試模式及評分標準。同樣,無論用英語、廣府話或普通話授課,教育都必須培養學生的品德,不是只用母語教學才關注吧?
廣府話、普通話、書面語是三碼子不同的事情。
不過,究竟應該寫一隻錶或是一塊錶呢?小妮子那本補充練習關於量詞的題目就以「塊」字來作標準答案。
教學不是活在象牙塔內,必須顧點現實,政治考量又有甚麼不對。
對於小童(小一生),教甚麼方言都是新鮮事物,反而較易接受,就像小妮子因小一、二都是以普通話教中文,於是有個別課文文字只識說普通話,而不識講「母語」,所以,學何種「方言」對小孩影嚮較少,現在小妮子在家裡朗讀中文課文都被要求講雙語。

4.09.2008

第四百四十六日 也談公共空間

有人建議發展商「買斷」屋苑的「公共空間」。發展商已將屋苑單位出售,那些公共空間的業權已不是發展商擁有,何解發展商要購入非其士地上的公眾使用權?發展商與業主是兩個不同個體啊!如果要業主斥資贖回,現在業主可用行政手段令公眾無法或減低使用,不竟那是私人地方,又有誰願意出錢呢!至於那些有利商業活動的通道,就算不是公共空間,商場業主(多數為發展商集團公司)一定開放予公眾使用,以增加人流,如無記錯,張五常教授有篇講蜜蜂與果園的文章,有點類似。故此,現時這類公共空間未能發揮公共休憩用地的作用,實為常理,只是政府官員判斷有誤;建議發展商「買斷」,倒不如建議政府買回那些樓上花園(公共空間)及其上的管理權罷。
自傳媒關注「公共空間」及大肆宣傳,彷彿那些私人士地已經變成公眾擁有一樣,在那裡隨意做甚麼都可以,甚至可以不用理會現場狀況及一般常識,無須守任何規刖,如果再多幾次「衝突」事件,相信那些「公共空間」的規則會比現在更多、更複雜,希望不要有天須如鐵路將規則變成附例。

4.03.2008

第四百四十五日 斷章

一個無法入讀大學,只能在路邊當電訊推銷員的中學畢業生,認識相對論對其有何幫助呢?
這是看了明報2008/03/28評論—侯傑泰﹕教學語言:小心解讀研究結果(可在這裡看全文)末段後腦海出現的問題,要改變父母對母語教育的態度一點不難,只要改變大學收生標準及大學的教學語言,僱主「請人」的準則,那頑固的父母將會義無反顧擁抱母語教育,教學政策的改變,並是甚麼科學研究或科學理論,也單是改變課本語言或老師的發聲頻度那麼簡單,一些改革支持者及推動者不理現實環境,又能徹底改革,最終只會害苦下一代,那比原地踏步還要糟糕。
順帶一提,據小妮子的老師稱,原先接受內地教育的插班學生,在中文及數學科一般較本地生佳,惟獨英語一科本地生才可競爭。
昨日(2008/4/2)明報評論—張炳良﹕不一刀切,不走回頭路——論教學語言政策一文出現「姑勿論是英語還是母語授課,都須確保學生有能力學,教師有能力教。」這一句。
先說教師方面,那是資源投放及擺平利益集團等方面的事情,即是決心問題,所以沒有教師能力的問題。至於「學生有能力學」,那就有點商榷。先舉一個例:時事評論習作須書寫五十字,每次無論有甚麼感想或評論都寫約四十字就「收筆」,於是,基於「學生有能力學」的說法,以後習作就只須寫四十字吧!
愉快學習,喔!沒壓力雖會用功,學生的水準只會每下愈況。中學生語文能力不佳,源於小學基礎打得不好,不夠穩固;未達標也可升班,那才是肇因,是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