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7.2016

第四次修法

究竟那班『高人』知否每次『修』法,都將港人推離國家遠一㸃。從來都不認為人大有自動釋法權力,否則基本法一早白紙黑字訂明,而且以起草基本法當時環境及政治氣氛怎會容許此等條文。這次『釋』法變相可通過挑戰議員身份或主要官員的合法地位,挑戰回歸(97年)後訂立的任何法例及撥款。至於要褫奪那二位議員身份,根本就有規則可循。
政府必須改善施政,必要時更換領導人以息民怨,才能贏取民心。

9.04.2016

書於立法會選舉日

全港合資格選民今日都被迫参加一個不公平、不公正的選舉,有些人被褫奪参選資格,估不到香港這麼快沉淪至此。

2.17.2016

書於2.17

劍應該放在劍鞘裡。
特首定性初二 (2月9日)凌晨[旺角衝突事件]為暴動,於是傳媒、評論人,網民就重提67暴動,但以規模、激烈程度根本不能相提並論。
香港昇平太久,忘記1984年在旺角也曾出現街頭騷亂,温故知新一下, 據報導 1984年1月因加的士牌費,導致的士罷駛,其後在旺角發生騷亂,不單擲石放火,更搶掠商店,警察更一度被逼退守警署。
那次騷亂應比這次程度更嚴重,當然受傷人數今次較多, 願所有傷者,儘快康復 。
一邊掟磚,一邊向天開槍,只傷没亡, 香港還是福地,不知幸運可否延續。
當年立法局開緊急會議取消加牌費,今天有議員要求立法會緊急質詢警方裝備是否足夠。處事手法大不同。
某些人仕竟表示警方可射殺[暴徙],其思維同其口中所謂[暴徙]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