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2007

第三百九十九日 閱報後感

見近幾日生果報都有文章談論關於單車,也來湊熱鬧。
家住新界,附近又有單車徑,經常遇到有人騎單車來代步、運貨、運動及作康樂活動;不過觀察所得,十之八九正在騎單車的人仕並不具有視單車為「車輛」—一種可以加速的機械,一種須要時間才能完全煞停的工具—的意識,最具體的表現就是:無論在馬路或單車徑,甚少人會在路口「踩」慢一點或停下來看清楚,不單是騎單車的人仕,其他車輛的司機,以至普通人,也可能包括上面提到的文章作者都缺乏這種意識—正在「踩」的單車是車,於是,車(當然包括正在「踩」的單車)在馬路上行,人在行人道上走,這兒時已知的觀念也不知所蹤,在行人路上騎單車,逆線行車,比比皆是,所以,若要以單車作為環保運輸工具,還是先改變/正這風氣再說。
如果以騎單車人仕的安全作為理由來興建單車徑,那麼「電單車」是否也須要設置專線?貨櫃車及大型貨車是否也須要隔離行駛?安全出問題在於每一個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上,每輛車的司機必須顧及其他人仕的安全,並非在於有沒有興建單車徑,從來都覺得單車徑是郊遊康樂的成分比較重,而本地最缺乏的也不是單車徑,而是合適的、可讓人追尋速度感的、康樂活動的單車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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