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2008

第四百三十九日 寒

本來無意談「照片事件」,不聞問才能減低此事的傷害性。可惜!心寒!唉﹒﹒﹒﹒﹒
想起警方的電視招聘廣告,在這件事上,究竟防止轉載(或者可以防止本地,可以防止內地與海外嗎??)、捉拿主犯、減低相中人的傷害、維護道德(不是公義,唉!),那樣比較重要,怎樣作決定?毫無疑問警方執法是必須的,但如此手段(可以以恐怖來形容)及如此高調來處理,那樣子舉措不正是向公眾旁証相片的真偽嗎!還有甚麼人會相信那是移花接木,如何才能淡化事件,相信隨著事態的發展,使用「疑似」兩字會變成失實報道,只可以嘆一句:「手術成功,可惜病人死亡」。如果批評年青藝人拍「私照」為成熟、考慮不週,沒顧後果,愈來愈發覺某些官員處事一樣沒有考慮後果與影嚮。

1 則留言:

Pema 說...

祝新年進步, 事事如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