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2006

第二百九十一日 過期食品

相信報章所謂超市出售「過期」食品,指的是過了最佳食用日期,這是不同的概念,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並非不能食用,當然過期愈遠愈易出事,印象中「過期」食品只是消費權益問題,沒有法例禁止出售(不敢確定),不過,無論「過期」與否,只要因食物問題引致食物中毒,已觸犯衛生條例,出現售賣「過期」食品,似乎與前景不明,「慳家」有關,並不單是個衛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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