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對保育、歷史建築、古物古蹟、集體回憶等一竅不通。天星碼頭這麼多人憑弔,除了(大)部份趁熱鬧,總覺得部份市民藉機緬懷過往某段美好時光,所以不大相信「主理人」說現在是過往二十年來最好的一番話。
為了回應清拆鐘樓事件,政府推出建築文物保護政策諮詢,公佈496個歷史建築物的資料,不知是有否想從中剔除或增加些進去呢!(笑)
基於好奇心(八卦)驅使,也看看家居附近有那些古蹟,發覺原來自己一處也沒到過,且那些古建築物已合組成一條文物徑—龍躍頭文物徑,不知中小學校會帶學生參觀否﹖保育意識必須自小培養,這又豈是只關民政事務局一局之事。
如何界定建築物有歷史價值?都說自己一竅不通:正如在崇謙堂(1926年創建,三級歷史建築)附近,前公佈會於今年九月殺校的從謙學校(1924年),還比崇謙堂早兩年開始辦學,卻沒有界定為歷史建築,當然學校一定經過改建,以迎合現代教育,現校也不知是否為原址(沒研究),且學校除了課室及桌椅,沒有其他,當然沒有甚麼好看,但這引出兩個問題,一是當建築物尚在使用,修補/增減建是否會影響其歷史價值?二是建築物是否一定要保持原址原貌,才有價值?
保護古物建築一定須財,漠視財力及經濟只不過是空談,這也是某部份人仕被抨擊的原因,本來旅遊業可作為支援,互補互利,可惜,旅遊界推廣的重點並不是本地文物或文化,而是活力。說來說去,還不是在金融地產業以外,是否須要及可以創建/依賴另一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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