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2007

第四百零六日 刑罰

Second Life
法庭近日有關網上行為—超連結、自稱X人物—的刑事判決,無疑防礙言論自由及創作自由,但我還是沒持特定的看法﹔就以超連結一案為例,如果連結的是孌童照或是偷拍照,民情會否有所轉變,此案的問題是「選擇性檢控及檢控目的為何—殺雞儆猴﹖」
真實與虛擬、創作與自述,界線愈來愈模糊,我們容許網上打殺遊戲,容許黑幫題材電影上映,因為「參與者」知道是虛構的,那個Blog的讀者又如何能分辨所寫的為真實,而不是創作故事呢﹖
很多人都假設虛擬網絡可以自成一國,但一旦與真實世界聯繫,就沒法不受(政治與法律)限制。
最後,還是沒法作出結論。
與運輸何干
兩鐵在談合併,附例擬嚴禁講「粗口」,可重罰入獄半年,合併後的兩鐵,已經是商營機構(上市公司),為何還須擁有與運輸無關的執法權力﹖尊貴們是否應建議刪除此附例,而不只是辯論刑罰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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