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2008

第四百六十二日 講兩句

在新聞片看著那些《迷債》苦主遊行,不禁要問除了引起公眾關注外,實際成效有幾多?政黨們提議/堅持法律訴訟外,似乎束手無策;按公佈有多少投訴能立案?且訴訟曠日持久,勝負難料,個人認為那應是最後一著。某些人仕只想官員引咎辭職,就算如此,苦主能否取回本錢,還是未知之數。第一大黨提議用公帑「包底」,一遇反彈就縮沙,唉!不知在構想時持何理念?有否考慮先例,不是隨口說的罷?如果認為這次事件己經上升至影響到市民對銀行的信心及恩恤那些年老的苦主,為何不參考87年股災後,收取特別徵費的辦法,提出建議那位人仕似乎沒有翻查歷史,如無記錯,那次因投資者投資期指失誤而須後來股票投資者「包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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