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2005

第一百五十六日 酒樓II

昨日說過一些酒樓的經營手法,見今日報章仍繼續跟進[海洋皇宮勞資糾紛]一事, 那帶出一個問題,誰是酒樓的僱主(老闆)?是那[有限公司]?是出資者?或是管理層?[有限公司]背後的意義是什麼?看某些人的言論諸如限制董事資格、提高酒樓行業的[破欠]供款等,似乎也沒有多少幫助,除非禁絕[有限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否則[破欠]這法律空隙無法消除﹔要求公司撥備存放在第三者戶口如強積金信託人,或者可減低此類個案,但其中一個負面影響是倒閉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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