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2005

第一百七十三日 閉門造車

社署建議單親綜援家長在子女滿6歲後,要外出搵工,每周最少工作8小時,月薪須達1430元,否則會被扣減單親補助金,這裡只簡單的計一計算術。
按社署建議,每周工作8小時,時薪為﹕
1430元/4/8=約44元
44元x44x4=7744元
以此時薪延伸計,全職的月薪(每週工作44小時/5天半)約7-8千元,那與大學生新入職的薪金相若。
假設﹕以大學、大專的學曆領取綜援的個案,相信甚為稀有,故社署針對的應是中/低學歷及低技術的單親綜援人仕,但為何時薪以高學歷人仕計算。另又有什麼僱主會以這麼高薪去聘請每天工作2小時的兼職工,這頭剛交託指示/工作,那差不多已經放工了。(我也想有這樣的兼職)
以便利店現時兼職時薪約為20元計,每週工作時數會變為﹕
1430元/20元/4=約17.8小時﹔
以每週5天計,也須工作約3.6小時。
那社署究竟是對工資茫然無知,又或是誤導公眾呢﹖根本甚少/無可能每週工作8小時能達社署要求的月薪,若每天工作3.6小時,有子女就讀半日制小學的單親綜援家長(全日制小學佔比例並不是每區那麼高,以屯門區為例,全區有54間小學,上、下午校各計一間,只得28間為全日制),將必須豁免工作,政策就會出現不公平,故社署只好以每周最少工作8小時作為掩飾,若每週工作時數不同,討論基礎及整個概念就會不一樣。
若有僱主並不按市面工資,而以提供福利的角度來協助就職,那麼找尋僱主的責任,就在社署而非單親綜援人仕,用懲罰制又是否公正呢﹖
至於那位梁先生說的這段言論﹕「3人綜援家庭有8000元,4人有近1萬元,令人沒有動機工作,綜援像個陷阱,入了去很難出去,希望所有有能力工作的人盡責任就業,不要倚賴社會。」(雖然個人少訐傾向同意這話,人會為自己爭取最大利益,沒有對與不對)如出自政府官員或政客之口,無論贊同與否,也可接受,但如出於學者,那就只可以說遺憾了。另這段話反映工資過低,還是生活費過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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