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2007

第四百二十三日 讀報後感

在上星期六生果批談居屋,如果相信消費者(購買居屋者)是理性及精明的,文中提到居屋的壞處,諸如:無法加按、出售的對象有限制等,應當已被消費者充份地考慮,而這正是居屋低於私樓的入場費的代價—部份地價「優惠」,這是否「優惠」也存疑,權利不同喎!置業並不是買棵菜,沒有一時衝動的道理,若提供的資訊正確,決定錯誤,那不是產品的問題,而是個人的責任。那篇文章正正說出居屋與私樓隸屬於兩個不同的市場,如果視物業為融資工具者是不會購入居屋的,那為何不可以有一個比「私樓」便宜,只解決「居住」層面的物業市場呢?文中著眼於年青夫婦為居屋購買者,但購買居屋的,並不一定是年青人,可以是準備退休或剛取退休金的公屋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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