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2007

第四百二十五日 受難記

參加了屋苑舉辦的本地一天遊,因收費十分便宜,就算有機構贊助,無論在行程、膳食,也沒有甚麼好要求,原以為外判與旅行社負責,有導遊跟車,車上那支「咪」應該不會落入「表演狂」手中,可借事與願為,回程時,耳朵還是逃不過「蹂躪」,無法明白為何要在旅遊車上演唱,表演就到K場罷!如果清唱還可以坐遠一點,加上手機的免提,勉強還可以抵禦,用「咪」就無一幸免,簡直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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