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2004

第五十七日 幾則新聞

有關鍾小姐事件,曾經說過公務員擁有的資訊比私人公司僱員影響來得重要,也是為什麼一些大公司喜歡聘請高官,有尊貴議員要求其辭職,僱傭合約只是僱主與僱員之 間的關係,若外界能施加壓力,對鍾小姐又是否公平﹖個人認為退休高官根本不應任職商業機構,「過冷河」制度只適用於慈善機關及非商業公職。

在有綜援安全網的情況下,不必設立[最低工資]制度,否則長洲清潔工的爭議這一類事件將陸續發生,在一個自由環境下,若工資可恥至不能使人足夠糊口,有綜援保障(相信有人不同意此觀點),那又何必硬性劃一最低工資,就由人自己決定罷。

看新聞[憂兒子被看扁 寡婦偷食物拒綜援]有點嘆息、無奈、也有點失望,人總是執迷一些固有的看法,一些閒言,放棄自助(求助必須由自身作主動)的機會,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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