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2004

第六十九日 領匯訴訟事件

[領匯]決定取消上市,婆婆是否上訴終審庭已經變得無關重要,以下純粹個人觀感及看法,不是什麼論據,個人認為寫 Blog 並不是寫論文,只在紓發心情。
領匯事件是政治失衡的現象,整件事本可以用政治解決,看不見須要興訟,訴訟雙方均以公眾利益為由,其實各方皆各懷鬼胎。
興訟人的疑慮是值得理解,但是否足夠提出訴訟?房委會應該出面澄清某些疑問,就算因上市條例限制,也應以[公產變私產為重大公眾利益]為由,申請豁免。
整件司法覆核經過精心的策劃,有人要顯示實力,無必要猜測那些人,但是否須顧及後果,考慮對香港的負面影響,其實上訴是否必須?
興訟人在絕對優勢下,並無提出要求或和解的辦法,目的是否過份單純呢!特首與唐司長的言論對事件並無幫助,這些政治人的政治智慧還停留在孩提時代。
行使一些不理後果的權力是危險的,其基本概念與自行釋法有什麼分別,有權就可盡用?
傳媒經常說此事件影響五十一萬人,以此作為對立面,但任何投資必須面對風險,當然包括政治風險,且入票時已知有機會出現訴訟,那五十一萬投資者不須承擔風險?雷教授對散戶的合理期望的說法是可討論的。
整件事對司法程序做成損害,縮短上訴期非常罕見,而且房委會透過各種途徑為裁決定出死線,並不合理,希望真的是個別事件,終審庭只做回其本份。
最後,所有人都輸了,一件事竟然是無贏家,簡直是悲劇,司法制度被衝擊,受傷害,金融中心地位一定有壞影響,相信上市程序會變得複雜,訴訟雙方/政客得不到認同,社會將愈分化,公帑枉化了,公義去了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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