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2006

第三百零三日 看不見

房署應承為德信建築及其下分判商(判頭)墊支600多萬元工人欠薪一事,輿論嘩然,於法不合,且可申請破產欠薪基金,根本不用房署墊支。。不期然想起七、八年前聽聞的事件,話說一室內裝修公司,其分判商的工人發生工傷,但分判商卻沒有購買保險,又沒補償與工人,那人轉向該公司追討,而據該司向行內人打聽,這是「行規」,最後還是自行賠了款,我不是行內人,不知是否真有此「行規」,是否延至今。想說每一事、每一行背後都有檯底下/看不見的事情,但不會放上「檯面」,所以「墊支」事件相信變成鬧劇。監聽是否也如此?也說諮詢,諮詢除了給公眾,不單是有關人仕參與討論協商,但也給有關利益團體在背後協調、辦事,問題是這種規則是否在改變?想起西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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