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2004

第二十日 通識

教育統籌局發表 <改革高中及高等教育學制>文件,[通識]被列為必修科,單[通識科]內容是甚麼,已人言人殊,各自表述,生果報刊登通識科其中一條試題 :
「 愈來愈多年輕人觸犯互聯網罪行。細閱以下個案:
一、某中五生設立網站讓人免費下載日本歌和日劇資訊。網站訪客如想購買日劇,可電郵訂購。 二、某大學生以超級黑客自居,因入侵四個同學的電腦看功課被開除。出於怨憤,他從互聯網偷取另 一學生 密 碼,用他的電郵名義申請退學、改動其地址和電話號碼。
三、愚人節某十四歲學生以一個新聞網名義,宣布香港為沙士疫埠,引發市民恐慌,爭相購買糧食和日用品。
以上三個案,哪個學生犯的互聯網罪行最嚴重?解釋你的選擇。」

過客不識法律,不識答。上述問題牽涉現行法例,法律理解,單是(點一)是否犯法,已可爭議(版權問題),頗懷疑現時之學生有無能力作答,老師有否足夠法律知識評分,若只以道德層面考慮,又流於[吹水],評分更難有統一標準。通識教育的內容及成效,令人憂慮及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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